郑州市经开区径舟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机构报来的申请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基一〔2018〕968号)》的要求,我局对你单位进行了实地验收和审查,符合教基一〔2018〕968号要求。经研究,准予郑州市经开区径舟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注册登记。
希望你机构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严格依法办学,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为促进经开区民办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向教育强区跨越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并抓紧时间办理办学机构成立后的相关手续。
2020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