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 (豫文旅科教〔2022〕5号文件)、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郑文广旅发〔2022〕106号文件)的通知要求,经经开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研究决定,对经开区辖区内原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和新机构申请审核准入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原取得教育部门办学许可证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详见附件1),须于2023年2月15日至4月10日,重新审核登记,过渡期2个月,原办学许可证由发证机关收回。逾期未办理重新登记的,不得继续开展任何培训活动。
二、新申请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自2023年2月15日起,受理办理。
特此公告。
受理地址:经开区航海路二大街向北50米路西经开区管委会2号楼21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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