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经开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政策
经开区所有公办、民办小学均执行此招生政策,含有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遵循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贯彻实行郑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以县(区)为主”的管理机制,教文体局依法承担区内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各小学要充分认识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所有公办、民办各小学要严格遵守小学阶段免试入学规定;要严格按照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规划和确定的每所小学的招生规模和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学生相对就近入学时,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
(三)坚持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原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将随迁子女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各小学开展招生工作时,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应入尽入”;不得拒收已经由教文体局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加强和招生办公室、教育管理科室、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招生办法
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小学入学工作在区教文体局的领导和管理下统一进行,按照区级统筹、校级管理的要求,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一)报名时间
8月17日、18日 “郑好办app”线上报名;
民办小学(育人小学、瑞丁小学)报名
8月26日、27日 公办小学现场报名
(二)入学年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
(1)经开区第八大街以西各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截止到2014年4月30日前出生的儿童。
(2)经开区第八大街以东各小学,新生入学年龄详见相应片区小学公示的年龄规定。
(3)区属民办小学,招收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三)报名手续与办法
1.“郑好办app”线上报名
(1)报名条件
对符合我区“房户住一致”(父母拥有经开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户口簿上地址和房产证上地址一致、并且已经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2)报名方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家长用手机下载并于8月17日、18日登录“郑好办”APP、进入“我要上小学”窗口,按照网上报名的要求和流程进行填报;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安排到划片小学就读。
(3)网上审核:8月19日---21日
2.民办报名
(1)报名时间:8月17日、18日
(2)报名地点:各民办小学
(3)招生办法。民办小学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审批地教育局核定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结合各自实际,审慎制定招生办法,科学制定并申报招生计划,稳妥推进招生改革。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
(4)录取时间
各民办学校于8月22日对录取的学生开始收费;8月23日,完成录取工作,并交民办小学缴费录取名册。
3.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8月26日、27日
(2)报名办法
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到规定学校履行报名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持经开区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经审查同意,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3)报名地点:根据我区实际,本着“方便家长、就近报名”的服务理念,以经开区第八大街为界,报名点分为两大区域、25个报名点:
经开区实验中学(经开区第六大街于经南五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接受八大街以西区域居住的适龄儿童。
‚八大街以东区域居住的适龄儿童,在各片区小学参加报名。
(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小学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包括自闭症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并全部纳入小学生学籍管理。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相对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小学阶段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报教文体局招生(考试)办公室,组建、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五)有关照顾对象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驻郑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予以适当照顾;对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派出的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队员的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子女予以适当照顾。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20]3号)和省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4号)要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年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学校的,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