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县级
2020-06-10 2020-06-16
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的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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