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城各中小学:
为更好地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深入推进资助育人,持续加强规范管理,加快提升学生资助信息化水平,开创学生资助工作新局面,有效助推我县乡村振兴工作,实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工作目标。现将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义教阶段资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立足现有条件,对全体学生尤其是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等困难群体家庭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上好本学期资助政策“两节课”,使他们切实弄清和掌握每项资助政策的范围、标准和申请程序,确保资助政策覆盖到每一个应受助的学生。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和春季学期结束前向全部学生上一节资助政策宣传课;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向全部学生家庭发放 “学生资助政策明卡”,在春季学期结束前向全部受助学生家庭发放“学生受助情况温馨告知书”。
二、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一年评定一次,春季学期做动态微调。各单位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23〕171 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全面调查,组织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填写《郑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要从客观实际出发,各单位要制定出本校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的评审方案,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疏理,认定工作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将认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认定结果和相关认定材料是各项资助评定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认真整理,存档备查。
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特困供养学生、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各单位要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纳入资助保障范围。同时探索建立适应灾情、疫情等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要求的学生资助工作机制,确保各种突发临时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三、资助项目
(一)义务教育省定营养改善计划,简称“营养餐”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分春、秋两学期发放),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由学校本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具体实施。
确定为受助对象的学生信息填写到附件2:郑州市义务教育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营养餐”信息采集表。
注:上交材料为学生及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助对象或监护人社保卡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性材料。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简称“一补”)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一补”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按隶属关系由中央和省定比例分担。2024年秋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寄宿生1250元/年;普通中学寄宿生1500元/年。非寄宿生按照寄宿生补助标注准的1/2发放补助。郑州市户籍困境儿童均按照寄宿生标准:小学生1250元/年、初中生1500元/年补助生活费。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比例:本学期困难学生资助面比例分配如下:刁家乡、狼城岗镇、黄店镇3个乡镇为中小学寄宿生人数的30%;其它乡镇为寄宿生人数的20%;县城中小学为寄宿生人数的15%;县城民办中小学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受助对象,(原则上不超过寄宿生人数的2%)。非寄宿生按照实际困难类型确定补助人数。确保覆盖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执行过程中形成的资金缺口,由县本级财政、教育部门统筹解决。
确定为受助对象的学生信息填写到附件3:郑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学生花名册。
注:资助对象困难类型:
第一种类型(特别困难):A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包括监测对象子女) ;A2.残疾学生;A3.孤儿或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A4.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乡低保学生);A5.重点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A6.五保户;A7.患艾滋病学生;A8.特困供养人员;A9.郑州市户籍困境儿童。
第二种类型(比较困难):B1.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和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B2.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B3.家庭子女中有两名及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B4.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B5.监护人缺失处于困境。
第三种类型(一般困难):
C1.持有低收入证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家庭。
C2.残疾人子女(只限父母为残疾的,需提供学生与残疾人之间存在父子或母子关系,全国系统中的残疾人子女,不再提供证明)。
C3.残疾人家庭子女(指除父母残疾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员有残疾的,比如爷爷奶奶或兄弟姐妹有残疾的)
C4家中车辆因交通事故包赔数额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事故双方的协议(赔偿部分超出车辆保险理赔数额较大)。
C5.有公职人员的家庭原则上不能认定为贫困,(但近年来享受过大病救助、励耕计划、滋蕙计划、幼儿教师计划资助的家庭可以认定为贫困)。
C6.城镇困难职工或农村家庭住房一般、设施普通在当地明显落后的家庭学生可以认定为贫困。需经评审认定小组入户调查核实通过。
C7.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或学生。
C8.其它情况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需经学校评审认定小组评审通过。
注2:上交材料包括学生及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应的残疾证、低保证、诊断证明、出院结算单、在校生证明等证件材料复印件,受助对象或监护人社保卡复印件。
四、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数据录入与维护
各资助项目资助的对象,必须是在我县中小学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的认定要以学生户籍所在地乡村振兴局数据库信息、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据,结合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方法措施,核对完善本校困难学生信息,确定受助对象。系统录入过程中要切实把好数据质量关,实现学生资助数据填报“三个 100%”(即学校机构100%纳入系统管理,资助项目100%纳入系统管理,资助信息100%填报)和“三个零误差”(资助系统当中在校生数据与实际在校生数据之间零误差,资助系统当中困难学生数据与实际困难数据之间零误差,资助系统当中资助数据与实际资助数据之间零误差)的精确落实,同时务必确保本学期实际资助人数和全国系统录入相一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实际资助学生一一对应。不在全国系统受助学生名单内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资助,学籍异常但应资助学生的资金应由学校校内资助进行分担。
各单位务必于10月25日前完成各资助项目对象相关表册上报工作以及国家资助系统信息录入工作。
表册上报要求:电子稿上报附件2、3、5,和新闻报道一篇,纸质稿学校签字并加盖公章交附件2、3、5及本学期公示报告和新闻报道一篇各一份,乡镇中心校负责汇总电子稿(公示报告除外)。
电子稿发送至邮箱地址:13838037330@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
学生资助工作是巩固教育脱贫成果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措施,是阻断家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资助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强化措施,细化流程,压实责任,确保做到应助尽助、应补尽补,不漏一人。
(二)健全组织,统筹安排
要按照工作要求成立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切实做好评审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各资助项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评审认定小组,以上小组成员应当包括学校领导、年级负责人、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委员会代表等(初中阶段可酌情包括学生代表),要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三)强化监督,阳光运作
各单位要积极广泛宣传资助政策,动员学生和学生家长及时申请有关资助,确保受助对象及时准确掌握受助权益。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不断完善实施方案。要强化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虚报、假报、冒领、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持公示,各校要于本校显著位置公示本学年的认定名单和发放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郑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郑州市义务教育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营养餐”信息采集表
3.郑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学生花名册
5.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统计表。
联 系 人:樊惠琴 联系电话:62195822
中牟县学生资助中心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