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部署,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自2016年起,组织开展“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以下简称荣誉证书)颁发工作。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6〕4号)要求,现将我省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对象
全省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30年的正式在编教师。在岗和离退休教师均纳入颁发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不再颁发。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满30年的学校管理干部,符合条件的也纳入颁发范围。
任教年限指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累计周年数。其中,间断后继续从事乡村教育教学工作,前后任教时间合并计算。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任教年限。退休教师任教年限计算截止至离退休年月。
二、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应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本职工作,师德高尚、勤勤恳恳、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申报程序
“荣誉证书”颁发有关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会同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
(一)填报。教师所在学校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教师填写《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附件1),报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审核。经县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县级主要媒体(网站或报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辖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通过后,分别在省教育厅网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三)报送。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16年6月15日前,将《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1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3份)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同时将附件2(按照教育部要求报送excel表格)和附件3电子版发送到邮箱bzjl2016@163.com。
1.表格填报技术支持请咨询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联系人:连惠杰 电话:0371-65909192,13598870028。
2.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郑州市金水区朝阳路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北林路校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325房间。
联系人:郝敬菁 杨 蕾 电话:0371-65769385。
(四)颁发。荣誉证书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以两部名义联合颁发。获得荣誉证书的教师,其《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返还,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关于首次荣誉证书登记颁发工作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任教年限满30年的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首次登记颁发范围,荣誉证书分批次颁发,颁发顺序根据乡村教师任教年限的长短确定,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长期以来,我省广大乡村教师不畏艰苦,坚守在农村教学一线尽职尽责、默默奉献,为全省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借此机会,大力宣传乡村教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
教师荣誉证书颁发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认真做好材料审核把关、报送等各项工作,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教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收回其荣誉证书,从个人档案撤出《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并追究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借机牟利等违规问题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省教育厅人事处 张 明
联系电话:0371-69691691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徐 丽
联系电话:0371-6969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