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或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原件;
3.残疾证、劳动能力证明、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优抚对象证、下岗证、离(退)休证、就业登记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
4.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包括在职、退休(退职)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下岗基本生活费及失业保险领取证明,务工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证明、企业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证明。
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不能直接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但办事处可以采取在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设点,受理困难群众申请的方法将申请受理工作延伸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一级。
办事处受理窗口应当常年提供低保申请材料清单,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申请人应如实告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配合调查;提供
虚假信息、不配合调查或拒绝接受调查的,视为放弃申请。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1.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他代理人向街道办事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2.由街道办事处受理-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委会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经济状况核对-乡级审核、公示;再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材料、入户调查、审批公示;
办结:3.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发给低保金领取证-发放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