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2.申请人书面承诺书;3.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4.提供照料护理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5.申请人是残疾人的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1.受理: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7天后,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3办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发给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并在申请人所在行政村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