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祥云办事处 乡级
祥云办事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行政确认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3680元(1140元/人/月),人均耕地0.3亩(含0.3亩)以上的,其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9576元(798元/人/月)。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华夏大道与105县道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便民服务中心)
0371-62270588

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2.申请人书面承诺书;3.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4.提供照料护理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5.申请人是残疾人的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1.受理: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7天后,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3办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发给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并在申请人所在行政村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