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县级
郑州经开区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临时救助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临时救助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造成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类型确定。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同一事由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重点核实家庭必需支出情况,根据救助对象医疗、康复、教育等必需支出金额情况分档确定救助标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年享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超过2次。单人单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1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6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明湖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经开区一大街经南五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西 潮河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经开区南三环与107辅道交叉口向东500米 京航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经开区南三环与龙飞北街交叉口新亚产业园 九龙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经开区宇龙街南三环交叉口东北角 前程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经开区启航路与礼通街交叉口 祥云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经开区华夏大道与105县道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 黄店镇便民服务大厅:黄店镇人民路1号 郑姚管区便民服务大厅:中牟县郑庵镇Y048与宏业路交叉口西
明湖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电话:0371-66781978; 潮河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电话:0371-86020770; 京航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电话:0371-69683635; 九龙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电话:0371-62267251; 前程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电话:0371-62263077; 祥云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电话0371-62270588; 黄店镇便民服务大厅电话:0371-62258889; 郑姚管区便民服务大厅电话:0371-62168209。

1. 户口簿和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人户分离的要提供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明;

2. 因病住院的确诊证明、住院证明,因医疗支出的票据为近一年内有效;

3. 因灾的提供家庭财产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家庭财产入保的,提供保险部门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书;

4. 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5. 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1. 申请。申请临时救助对象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向户籍地或居住地持有效居住材料向所在镇办(管区)提出书面申请。各镇办(管区)、村(社区)应当主动发现并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受申请人委托,帮助申请能力不足的家庭或者个人代为提出救助申请。

有效居住材料包括居住证明、半年或以上的纳税信息打印单、半年或以上的缴纳社保信息打印单、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经政府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家庭成员在特定时间段内在本地居住生活的材料。

2.审核。各镇办(管区)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后,按规定开展信息核对,家庭财产状况参照申请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各镇办(管区)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对遭遇困难类型进行初审,并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公示,各级审批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一类、二类对象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急难型救助可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初次公示等环节,符合先行救助条件的,应根据调查结果实施先行救助。 在紧急情况解除之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地或居住地进行长期公示,公示期一年。

3.审批。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含)3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公示无异议后由各镇办(管区)审批后直接向对象发放救助金,审批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并报社会事业局备案。救助金额超过3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需上报社会事业局审批,审批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由金融代发机构社会化发放救助金,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当由各镇办(管区)进行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确定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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