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的书面申请书;2.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办事处在受理审核后留存复印件),人户分离的还需提供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明;3.因病申请救助的需提供:诊断证明书,医疗住院票据原件或医保部门出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化疗、透析等治疗的票据原件;因灾申请救助的需提供:家庭财产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若家庭财产入保的,需提供保险部门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书。
1.受理:以家庭为单位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10个工作日内入户调查、审核公示;
2.审核: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救助金额大于3000元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材料,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小于3000元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材料,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
3.办结: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无异议后,救助金额大于3000元的,由县级政府直接发放至申请人个人一卡通账户;救助金额小于3000元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