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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管理服务局
县级
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郑民文2018(102)
投资建设方
郑民文2018(102)
第十八条 建设补贴 1.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街道(乡镇)采取自建方式设立的养老服务中心,市财政按每张床位6万元给予补贴;通过购买、置换等形式,利用其他现有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中心的,市财政按每张床位3万元给予补贴。 社会力量采取自建方式或通过购买形式新建运营的养老服务中心,市财政每张床位补贴9000元,十年内不得转向经营。由社会力量改建装修运营的公办民营类养老服务中心,或社会力量通过租赁形式运营的养老服务中心,每张床位补贴6000元。 2.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补贴。根据面积及规模大小给予建设补贴,面积200㎡及以上补贴10万元,面积每增加100㎡增加补贴5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配置设备项目补贴。配置一般大额设备(无障碍电梯、空气能热水器等)可申请配置设备补贴,规划配置电梯的单项补贴上限不超过20万元,其他单项补贴上限不超过10万元。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项目(含新建或改扩建)可叠加享受配置设备补贴。 4.农村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补贴减半执行。 第十九条 运营补贴。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或居家养老服务站根据面积及规模大小给予运营补贴。面积200㎡及以上300㎡以下的每年补贴1万元,面积每增加100㎡增加补贴5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二十条 养老服务中心也可参照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标准执行,但不能重复享受补贴。 第二十一条 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由市财政予以支付。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结合本地情况,对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的养老照料设施,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当年4月30日至次年5月1日为一个补贴年度。每年6月30日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完成养老照料设施验收审核,将资金需求报市民政局、财政局。
郑民文2018(102)
民政
每年6月30日之前
每年6月30日之前
社区局老龄办
55662090
附件102
填写表格,民政局老龄办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社区局、区财政局,等待上级指标财政下达按程序发放
附件
1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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