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包括: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含认定的网络创业)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 6.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受上级委托,通办层级区县级,申请人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需按照政策要求如实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与用工方解除劳动关系
即时办结
窗口或网上受理(手机APP)网上办理:河南省政务服务网 窗口办理: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受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委托,社区服务平台可代办
互联网24小时内结果反馈,窗口现场办结
0371-89916007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常住地户籍的,提供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非常住地户籍的,提供常住人员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3.学校毕(结、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学校毕(结、肄)业证 ;

4.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5.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提供有效停业证明;

6.无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被征用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7.复员退役军人,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手续或证件;随军家属提供随军手续;

8.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手续。

根据人员类别:3-8项仅需提供1项。属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其就业6个月以上的材料;灵活就业人员不再从事灵活就业的,由社区服务平台直接办理失业登记;需由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办理的,社区服务平台出具相关材料。


受理——办理——确认——存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