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前程办事处 乡级
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1.用人单位招(录、聘)用劳动者(包括社会团体、企业等用人单位),应当于招(录、聘)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1)用人单位统一登记时,应具有以下要件: ①用人单位营业证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证照及其授权文件,个体工商户、网络创业以及“多证合一”的无需提供(如上述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再次办理业务时无需再次提交); 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1份(用人单位签章)。 (2)劳动者个人登记时,需具有以下要件: 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②劳动合同或招(录、聘)用手续。 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后30日内,到常住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同时具有以下要件: 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②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从事个体经营的,同时提供工商行政部门营业执照副本。 3.劳动者转换就业岗位、未失业的,应及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变更。
即时办结
1、启航路与礼通街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前程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2、凤栖路与傲雪路交叉口西南角(锦绣社区) 3、启航路与礼通街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锦程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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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62263096、0371-62260668、0371-62263077

     1、用人单位招(录、聘)用劳动者(包括社会团体、企业等用人单位),应当于招(录、聘)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1)用人单位统一登记时,应具有以下要件:

     ①用人单位营业证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证照及其授权文件,个体工商户、网络创业以及“多证合一”的无需提供(如上述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再次办理业务时无需再次提交);

     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1份(用人单位签章)。

  (2)劳动者个人登记时,需具有以下要件:

    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②劳动合同或招(录、聘)用手续。

    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后30日内,到常住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同时具有以下要件:

    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②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从事个体经营的,同时提供工商行政部门营业执照副本。

    3、劳动者转换就业岗位、未失业的,应及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变更。


    1.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就业登记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就业登记相关情况。有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求的,发放《就业创业证》。

    3.确认:打印《业务办理确认单》,并要求申请人确认。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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