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查表;
2、创业者本人三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贴在核查表照片栏);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
6、员工花名册(应加盖单位公章);
7、能真实反映企业(个体)持续经营3个月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下列其中一类即可:
(1)以单位名义为至少一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近3个月以上的证明(单位或区人社部门提供);
(2)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个体)近3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证明;
(3)以企业(个体)名称开户的银行账户支付员工工资近3个月以上转账记录;
1.申请。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向创业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开业补贴。
2.材料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查验。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享受创业(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