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开业补贴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 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修订)>的通知》(豫人社〔2023〕7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2020〕17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豫财社〔2017〕13号)
(一)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 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 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 郑州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 (二)郑州户籍的返乡农民工初始创业,取得工商、税务登 记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当地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创业开业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标准1万元。 已经享受过开业补贴、农民工返乡创业补贴、创业开业补贴的不得再次申请。
在郑州市区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一般按季申请办结
经开区第四大街经北二路交叉口人力资源市场8楼809室
致电或当面回复
0371-89916010

申请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创业开业补贴申请表;

(二)创业者居民身份证;

(三)营业执照;

(四)创业者本人银行账号(原则上须为社保卡金融账户);


不同身份的人员还应当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一)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

1. 大中专毕业生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其中,留学回国人员另外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另外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 就业困难人员应当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页相关信息。

3. 返乡农民工应当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二)工资支付凭证。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应当提供企业近6个月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回单电子凭证且注明“工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提供支付工资相关电子凭证。

返乡农民工人员应当提供不少于3名员工的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以及企业近6个月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回单电子凭证且注明“工资”。

(三)正常经营证明材料。

应提供连续6个月经营流水在5000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 一 )申请

(二)材料审核

(三)实地查验

(四)审核公示

(五)资金拨付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