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创业
(1)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承诺书,下同)、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
(2)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种养殖承诺书等经营证明原件;
(3)反担保相关材料(符合免反担保的可不提供,下同);
(4)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2.合伙创业
(1)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
(2)合伙企业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
(4)反担保相关材料;
(5)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3.组织创业
(1)组织创业经济实体负责人的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
(2)组织创业人员符合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原件;
(3)在职职工花名册原件;
(4)一年内与组织起来创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书原件;
(5)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
(6)反担保相关材料;
(7)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4.小微企业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2)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原件;
(3)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含民办非企业证照)、需要准入的许可证等原件;
(4)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一年内与吸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等原件;
(5)反担保相关材料。
申请人资料上报九龙办事处劳保所,劳保所进行受理、审核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核查人员资格、实地查看经营场所等,符合条件上报经开区人社局;经开区人社局联合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对申请人店铺进行实地调查后进行会审,会审合格转交担保机构;担保机构核保,签订担保合同,核定担保额度,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转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根据经营情况、还款能力等办理各类手续,核定贷款金额,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