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41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
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以及符合国家和我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
就业补助资金按照实际完成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向见习单位支付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
见习期已结束,在“河南省就业创业互联网+系统”实名登记、留用管理已完成,并按月向区人事劳动局提交《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等备案资料的人员,将按标准给予补贴。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拟享受见习补贴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见习时间、补贴标准与金额等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线上与线下同时进行
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0371-89916007

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就业见习协议;

3.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及见习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见习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5.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

6.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

7.就业见习合格证明;

8.岗位留用人员劳动合同书(或社保缴费记录);

9.见习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公示-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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