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2023就业见习单位及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河南省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17号) 《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19〕6号)
1.经开区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3.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 4.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每年提供见习岗位不少于20个,每年实际吸纳见习人员不少于5人; 5.能够通过银行卡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严格遵守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和河南省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见习期满后见习人员留用率不低于30%的见习单位可按照实际完成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申请财政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
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
一般按季申请办结
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线上受理;经开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第四大街经北二路交叉口人力资源市场809室)
致电或当面告知
0371-89916007

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就业见习协议;

3.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及见习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见习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5.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

6.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

7.就业见习合格证明;

8.岗位留用人员劳动合同书(或社保缴费记录);

9.见习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公示-资金拨付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