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县级
2024-03-01 2024-03-01
经核实在保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保障资格

   1.提供虚假证明,采用不正当手段取得保障资格的;

   2.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未缴纳租金,经催缴仍不缴纳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居住的; 

   4.转租、转借配租房屋或者擅自调换配租房屋拒不改正的; 

   5.损毁、破坏配租房屋,擅自装修房屋和改变结构及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6.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7.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8.计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征信黑名单”或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