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县级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办事指南
(一)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本市市区户籍3年以上,在户籍地申请。 2.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含)。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 2.在郑州市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且三年内累计24个月以上。 3.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在户籍地有房产除外)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含)。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共同条件 申请保障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申请人除应当符合前述规定条件外,申请时应年满28周岁;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新就业大学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未满3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人才引进人员不受户籍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和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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