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级
城镇燃气设施改动许可
1.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2.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21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航海东路127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
66780073
20(工作日)

燃气工程项目规划、施工许可批准文件

营业执照

企业安全防护及用户正常供气方案

燃气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燃气设施改动可行性报告

城镇燃气设施改动许可申请表

燃气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燃气设施改动平面布置图

燃气施工资质单位出具的燃气设施改动施工组织及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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