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1、因城市建设工程需要或其他特殊事项需要; 2、必须遵守限载、限速、限高的规定; 3、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国务院令2011年1月1日第588号修正)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第十六条 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的,在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当先经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后,方可通行。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路与第二大街管委会2号楼
86008085
7个工作日

1、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申请表

 2、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的保护措施方案

 3、货物证明

 4、车辆照片

 5、特殊车辆资料(车辆种类、外形尺寸、总重、自重、轴重、轴距等)

 6、运输时间、车辆通行路线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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