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5平方米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10平方米以上的;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