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道路的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道路的处罚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地方性法规】《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或其委托的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八)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掘动道路的,责令向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机构补缴道路占用费或掘动修复费,并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 《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应当经市或者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5平方米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10平方米以上的;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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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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