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擅自拆除城市绿篱、花坛、草坪的
擅自拆除城市绿篱、花坛、草坪的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地方性法规】《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 禁止下列行为:(五)擅自拆除绿篱、花坛、草坪;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擅自拆除绿篱、花坛、草坪的,责令限期恢复,并处以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66780121
复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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