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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办理交接手续或拒不撤出,或者新物业服务企业强行接管的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办理交接手续或拒不撤出,或者新物业服务企业强行接管的
【地方性法规】《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原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办理交接手续或拒不撤出,或者新物业服务企业强行接管的,由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建议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资质证书或者降低其资质。
无
66780121
复议诉讼
附件
城管执法案件处罚程序流程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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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5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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