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擅自撤离的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擅自撤离的
【地方性法规】《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撤离的,由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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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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