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或房屋所有权人未授予经营管理权将房屋进行出租的
房屋所有权或房屋所有权人未授予经营管理权将房屋进行出租的
" 【地方性法规】《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2002年12月16日公布)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 无房屋所有权或房屋所有权人未授予经营管理权的;
《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2002年12月16日公布)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二)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出租房屋的,出租行为无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第(一)、(二)、(四)、(五)项且情节严重的,可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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