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出租人将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的房屋进行出租的
出租人将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的房屋进行出租的
" 【地方性法规】《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2002年12月16日公布)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五)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的; 《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2002年12月16日公布)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二)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出租房屋的,出租行为无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第(一)、(二)、(四)、(五)项且情节严重的,可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罚款; "
66780121
复议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