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不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的
不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的
" 【部门规章】《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日发布,住建部令第6号)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日发布,住建部令第6号)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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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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