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
" 【部门规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11年1月26日修正公布,住建部令第9号)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11年1月26日修订公布,住建部令第9号)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3日内改正的。
处罚标准:处5百元以上6百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3日内未改正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6百元以上8百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8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