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
" 【部门规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11年1月26日修正公布,住建部令第9号)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11年1月26日修订公布,住建部令第9号)第三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3日内改正的。 处罚标准: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6百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责令改正3日内未改正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对装修人处6百元以上8百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3千元以上7千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对装修人处8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7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66780121
复议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