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地方政府规章】《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与气源不适配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者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台1000元,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日以下不改正的。
处罚标准:对单位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300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日以上10日以下不改正的。
处罚标准:对单位可以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0日以上不改正的;或造成事故的。
处罚标准:对单位可以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6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