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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燃气钢瓶灌装、充气不符合规定的
燃气钢瓶灌装、充气不符合规定的
"【地方性法规】《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上街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下列规定处理:(四)瓶装燃气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之一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瓶装燃气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燃气钢瓶灌装量应当与该瓶标识灌装量相符,其误差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充气后应当有记录,并粘贴检验合格标志。"
无
66780121
复议诉讼
附件
城管执法案件处罚程序流程图.pdf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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