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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自行倾倒燃气钢瓶残液或自行进行钢瓶之间倒罐的
自行倾倒燃气钢瓶残液或自行进行钢瓶之间倒罐的
【地方性法规】《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十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上街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下列规定处理:(十)自行倾倒燃气钢瓶残液或自行进行钢瓶之间倒罐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无
66780121
复议诉讼
附件
城管执法案件处罚程序流程图.pdf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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