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
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
【部门规章】《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由燃气管理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营时间10天以下的。 处罚标准: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营时间10天以上30天以下的。 处罚标准:处以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营时间30天以上的。 处罚标准: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66780121
复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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