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部门规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三条: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小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在20000㎡以下的。 处罚标准:撤销施工许可证,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中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在20000㎡以上50000㎡以下的。 处罚标准:撤销施工许可证,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大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撤销施工许可证,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66780121
复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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