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建筑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建筑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22日发布,住建部令第22号)第三十九条: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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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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