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处罚
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9月28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规定,委托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小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中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30000㎡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至2.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市政工程属于大型工程的;其他涉案工程面积3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66780121
复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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