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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处罚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9月28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三十条: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6780121
复议诉讼
附件
城管执法案件处罚程序流程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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