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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本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处罚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本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9月28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本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其检测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
66780121
复议诉讼
附件
城管执法案件处罚程序流程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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