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处罚
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处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4月27日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3号令)第二十三条: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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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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