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工程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的处罚
工程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的处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二十九条:工程监理企业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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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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