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处罚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3月11日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第八十三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 7月5日发布施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七部委令第12号)第五十六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八部委2号令,2013年23号令修改)第五十五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处罚标准: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6‰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6‰以上8‰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8‰以上10‰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