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  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者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的处罚"
"  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者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的处罚"
"  《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二)有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罚款。 有前款行为的,可以建议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禁止承包单位有下列行为:(六)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者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 "
66780121
复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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