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施工单位不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施工单位不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订,主席令第13号)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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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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