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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施工单位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施工单位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订,主席令第13号)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无
66780121
复议诉讼
附件
城管执法案件处罚程序流程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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