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处罚
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发布,主席令第4号)第八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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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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