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建设单位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的
建设单位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的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0日发布,建设部令第143号)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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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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