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生产黏土砖,或以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为名,在生产原料中超标准掺配黏土的
生产黏土砖,或以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为名,在生产原料中超标准掺配黏土的
"《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材料条例》第十七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黏土砖。省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禁止以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为名,在生产原料中超标准掺配黏土。 《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材料条例》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有关规定生产黏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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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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